各市人口计生委:
现将《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评选2007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项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按《通知》要求,对本市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认真进行自评,对达到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基本条件的县(市、区)给予推荐。请于2007年8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推荐材料包括县(市、区)申报材料(包括当地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等)和市人口计生委评估报告,一式三份。省人口计生委优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将于9月10日前完成初筛和向国家人口计生委推荐候选县(市、区)工作。
二、2007年度安徽省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评估验收工作将于2007年10月进行,同时对以往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 进行回顾性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市人口计生委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评估标准(见皖人口委〔2006〕33号和皖人口办〔2006〕57号文件),在认真评估验收的基础上,优中选优,正式推荐。推荐材料包括候选县(市、区)申报材料和市人口计生委评估报告一式两份,于2007年9月底前报送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
联系人: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 胡珏 余国斌
联系电话:(0551)5120824 5123773
传 真:(0551)5124035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人口计生委关于评选2007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先进县(市、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进一步推动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开展第五批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推荐、评估和验收工作,同时对前四批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进行回顾性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 (一)基本条件。 1.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工作目标,即"六好"要求(见国计生发〔2002〕39号文件)。 2.获得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称号三年以上,或近三年连续在省(区、市)级综合评比中获得优秀等级。 (二)名额分配。 根据各地"创建活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推荐名额进行具体分配(详见附件)。 (三)推荐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并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推荐。 (四)报送材料。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推荐候选县(市、区)名单;2006及2007年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名单一并报送; 2.2007年各候选县(市、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当地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等)。 以上材料请于2007年9月20日前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司。国家人口计生委于9月底前完成对候选单位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推荐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将不予参加今年的评选。 二、评估验收 国家人口计生委拟于2007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派出评估组对各地进行抽查,根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评估指标体系》,对申报2007年候选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达不到评估标准的,不再补充推荐。 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加所在省份的评估验收活动。 三、回顾性评估和动态管理 自2006年以来,国家人口计生委不定期派出专家组或结合调研工作,对已命名的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进行抽查、评估,实行动态管理。今年的评估验收工作仍与对历年表彰的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回顾性评估相结合,对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和严重技术服务事故、工作水平严重滑坡、财政投入不到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在省级年度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不能达到优秀等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称号。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司 张明华 联系电话:(010)82504725 传 真:(010)82504605 电子信箱:gjkejisi@126.com <mailto:gjkejisi@126.com>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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