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宽琴,女,1962年6月出生于肥东县,2005年9月因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被肥东县卫生局吊销了医生执业证书,并没收了B超机。李犯不思悔改,再次购买B超机四处流窜,唯利是图专干胎儿性别鉴定的罪恶勾当,自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期间,先后5次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每例收取费用150元到500元不等。群众多次举报她为他人进行性别鉴定,鉴定对象涉及到肥东县、长丰县、瑶海区、包河区,涉及面广,影响极大。2006年3月10日肥东县计生委费尽周折、巧妙布控,当‘李’犯正欲再次作案时被当场抓住,扭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迅速立案侦查并对‘李’犯刑事拘留一个月。侦查终结后县公安局提请县检察院批捕李宽琴,但其间认为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国刑法典缺位,做出了不予批捕,立即释放,此项处理结果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本案波折引起合肥市委、肥东县委的高度关注,市委副书记孙志刚亲自打电话与市检察院询问情况,明确指出:要从严从快依法处理到位。由市委督察室负责对此案督查督办。肥东县综治领导组也于5月16日紧急召开了县公检法、卫生局、计生委等综治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案专题分析会,县委副书记王家贵严肃指出:李宽琴屡屡破坏计生国策,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很大,各单位要统一思想、依法从快惩治到位。5月18日肥东县检察院以‘李’犯非法行医罪向肥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20日肥东县人民法院举行公判大会,公开判决多次为他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李宽琴犯非法行医罪,判‘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没收非法作案工具B超机一台,本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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