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
首页
|
机构职责
|
政策法规
|
办事指南
|
信息交流
|
专项工作
|
生殖健康
|
计生宣教
|
下载专区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安徽省级法规
安徽省级法规
·
安徽省信访条例
[2006-7-25]
·
安徽省预征社会抚养费办法(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2005-12-23]
·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005-12-23]
·
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5-12-23]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005-12-23]
·
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 l月l日起施行)
[2005-12-23]
首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末页
分页
1
[1]
安徽省级法规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合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办 版权所有©
合肥永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1904号